近期,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发布烟银罚字{2021}1号,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统计报表、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,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,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烟台银监局罚款79万元。 从罚单中可以清晰看到招远农商行共计涉及四项违规行为:罚单显示,山东招远农商行共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,具体包括一是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;二是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,其中,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;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备案。 值得注意的是,罚单显示,招远农商行存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存在违反安全管库要求的行为。 而因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;未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等原因,招远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行长范涛也收到了1.85万元的罚单。 银行业作为民生的基础设施,是时候加强监管,处罚的目的在于查漏补缺,进而进一步提升合规的经营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