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会构成强奸罪,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的呢? 案例分析: 张某(男)与孙某(女)在一酒店房间开房,二人在酒店内自愿发生了性关系。 后张某让朋友黄某也进入房间,孙某表示不同意三人一起睡。 张某让黄某假装先走,骗孙说某黄某走了。 等关灯后,黄某假装自己是张某,意图与孙某发生关系。 发生关系时,孙某感到不对劲,打开灯发现是黄某,报了警。 警方将张某、黄某二人刑事拘留,检方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。 答案是肯定的。 黄某事先明确表示,自己不愿意与黄某发生关系,但黄某却假扮张某与其发生关系,其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,利用妇女不知反抗的情况趁机性侵。 张某是否犯罪? 张某让黄某假装先走,并帮助其欺骗孙某,对强奸起到了帮助的作用。 张某与黄某是共同犯罪,二人都构成了强奸罪。

法律依据: 《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【共同犯罪的概念】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