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的法律没有通奸罪,男女双方婚内出轨的行为最多只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。 事实上这也是现代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,也体现出了男女平等。 那么要是在清代的时候犯下通奸罪,会受到什么处罚呢? 封建时代是男权社会,妇女在很多方面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,不仅在政治、经济上受到种种约束,尤其是在德道层面上被缚上了种种枷锁。 不管是离婚还是出轨,都被视为破坏伦理纲常、社会风气,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。 《大清律》中将离婚和出轨分为两种不同的性质。 女方只有符合这七项中的任何一项,男方便可以提出离婚即休妻。 或许有人会问,如果是男方出轨,女方能否提出离婚要求? 又或是男方犯下其他错误,是否能协议离婚? 如果因通奸而生下儿女,那么该儿女“责付奸夫收养”。 上面讲到的都是事后的处理结果,如果是丈夫当场捉奸并杀死妻子结果又该如何呢? 也就是说丈夫当场捉奸当场杀死妻子,不会杀人偿命,只会杖八十而已。

还有一种情况是丈夫不是当场捉奸,而是在奸情发生后数天才杀死妻子,那么面临的将是另一种处罚:坐牢三年。 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,丈夫杀死通奸的妻子,都不会一命抵一命。 当场捉奸当场杀死,当场捉奸事后杀死,事后知情事后杀死,这三种情况下法律的判决由轻而重,很显然《大清律》这是在鼓励丈夫捉奸,更鼓励当场杀死妻子。 从现代人的角度而言这让人很难理解,但这也是封建时代对男女之防,确切地说是对封建礼法的高度维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