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原告通常来说会提供借条、欠条或者收据这样的证据,来证明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。 但是,由于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,借款人在借款后并未出具借条、欠条或者收据。 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往往只能提供转账记录,用以证明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。
那么,在法律上,只有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吗?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16条规定: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,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。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。 ” 据此可知,如果原告只有转账记录这一项证据,而且转账记录上明确记载转账用途是支付借款本金,则转账记录是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。 但是,如果转账记录上对于转账用途没有记载,而被告抗辩称原告的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此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,而且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抗辩主张,则原告仅凭转账记录是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。
但如前所述,原告正是因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,才只能提供转账记录。 因此,这样的情形对于原告而言,是极为不利的。 原告极有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,最终败诉。
puzzledDove
没钱还不行的,借个呗花呗用不了几分钟还钱
2021-11-12 17
thrilledGarlic6
写这种文章的小编智商堪忧啊
2021-11-12